阴阳与矛盾的区别

2020-12-13 23:04|分类:其它风水

1、矛盾论

唯物辩证法用普遍联系的观点看待,认为是一个的整体,一切事物都处于相互影响、相互作用、相互制约之中。联系包括横向的与周围事物的联系,也包括纵向的与历史未来的联系。联系可分为内部联系和外部联系、本质联系和非本质联系、联系和偶然联系、联系和次要联系、直接联系和间接联系等。

一切存在的事物都由既相互对立、又相互统一的一对矛盾组合而成。矛盾是指事物内部或事物之间的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。矛盾着的双方既对立又统一,从而推动着事物的发展。

唯物辩证法认为:矛盾具有同一性和斗争性、普遍性和性等基本属性。

矛盾的同一性,是指矛盾双方相互依存,相互联系、相互吸引、相互贯通、或相互渗透的性质和趋势,表现了矛盾双方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的内在的统一性。矛盾的斗争性,是指矛盾双方相互排斥、相互限制、相互否定、相互分离、或互相批评的性质和趋势;矛盾斗争性具有的内容和多样的形式,有对抗性斗争,也有非对抗性斗争。

矛盾的普遍性,是指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,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自始至终存在着矛盾运动。矛盾的性,是指事物的矛盾及每一矛盾的各个方面都有其特点,这是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本质,是上事物之所以有差别的根据。矛盾不仅存在于事物内部,而且存在于事物之间。对于任何事物来说都存在着内部矛盾,内部矛盾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根据内因;外部矛盾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条件外因。

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是事物存在形式的基本属性,矛盾的普遍性和性是事物发展变化的基本属性。

2、论

是事物发展过程中的对立统一概念。是指相互关联的一对事物或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。任何事物均可以的属性来划分,但是针对相互关联的一对事物,或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,这种划分才有实际意义。如果被分析的两个事物互不关联,或不是统一体的两个对立方面,就不能用来区分其相对属性及其相互关系。

具有一体、对立、互根、消长和转化等基本属性。

一体,即存在于同一事物之中。世间任何事物都存在着互相对立的两个方面,任何事物都是由互相对立的两个方面的属性所组成,任何事物都是由性质不同的两部分事物所组成。

对立,即指的性质相互对立,如上与下、天与地、动与静、升与降等等,其中上属阳,下属阴;天为阳,地为阴;动为阳,静为阴;升为阳,降为阴。而上与下、天与地、动与静、升与降,其性质是完全相反的。

互根,即对立的双方是互相依存的,任何一方能脱离另一方而单独存在。如上为阳,下为阴,没有上就无所谓下,没有下也就无所谓上;热为阳,冷为阴,没有冷就无所谓热,没有热也就无所谓冷。所以,阳依存于阴,阴依存于阳,每一方都以其相对的另一方的存在为自己存在的条件。

与矛盾的区别

消长,即之间的对立制约、互根互用并不是一成不变的,而是始终处于一种消长变化过程中,在这种消长变化中达到动态的平衡。这种消长变化是的,而动态平衡则是相对的。比如白天阳盛,人体的生理功能也以兴奋为主;而夜间阴盛,机体的生理功能相应的以为主。从子夜到中午,阳气渐盛,人体的生理功能逐渐由转向兴奋,即阴消阳长;而从中午到子夜,阳气渐衰,则人体的生理功能由兴奋渐变为,这就是阳消阴长。

转化,即双方在的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,达到便是物極必反。比如,某些急性温热病,由于热極重,大量耗伤机体元气,在持续高烧的情况下,可突然出现体温下降,四肢厥冷、脉微欲絕等,就是由阳证转化为阴证的表现。可以说,消长是一个量变的过程,而转化则是质变的过程。消长是转化的前提,而转化则是消长发展的结果。

一体、对立、互根是事物存在形式的基本属性,消长、转化是事物发展变化的基本属性。

从上述矛盾论和论的基本内容来看,矛盾论和论都揭示了世间一切事物存在着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。所不同的是,矛盾论侧重于强调事物的斗争性,论侧重于强调事物的同一性。因此,矛盾论和论也是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。

矛盾论和论都是指对立面,区别是:

1、的范围大,矛盾的范围小。

2、是古代哲学常用语,矛盾是现代哲学常用语。

3、一词出现时间早,矛盾一词出现时间晚。

矛盾是一种动态,是一种对立,是一种对抗和斗争,

是一种状态,是一种差异性说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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