八字,八字属金
:五行生克:
土生金,金生水,水生木,木生火,火生土
土制水,水灭火,火炼金,金伐木,木破土
:天干:
属阳的五行:甲、丙、戊、庚、壬
属阴的五行:乙、丁、己、辛、癸
:天干五行属性:
木:甲、乙
火:丙、丁
土;戊、己
金:庚、辛
水:壬、癸
:地支属性:
阳:子、寅、辰、午、申、戌
阴:丑、卯、巳、未、酉、亥
:地支五行属性:
木:寅、卯
火:巳、午
土;辰、戌、丑、未
金;申、酉
水:亥、子
:地支藏天干:
子:癸
丑:己癸辛
寅:甲丙戊
卯:乙
辰:戊乙癸
巳:丙戊庚
午:丁己
未:己丁乙
申:庚壬戊
酉:辛
戌:戊辛丁
亥:壬甲
:天干五合:
甲己合土、乙庚合金、丙辛合水、丁壬合木、戊癸合火
:地支:
子丑合土、寅亥合木、卯戌合火、辰酉合金、巳申合水、午未合火
:地支三合:
申子辰合水半合:申子、子辰
巳酉丑合金巳酉、酉丑
寅午戌合火寅午、午戌
亥卯未合木亥卯、卯未
:地支三会:
亥子丑会水无半会
申酉戌会金
巳午未会火
寅卯辰会木
:地支冲、刑、害、
地支六冲:子午,丑未,寅申,卯酉,辰戌,巳亥。
地支三刑:丑未戌、寅巳申
地支相刑:子卯相刑;子酉破、卯午破、
地支自刑:辰刑辰;午刑午;酉刑酉;亥刑亥
地支相害:子未相害;丑午相害;寅巳相害;卯辰相害;申亥相害;酉戍相害。
甲木生于寅月,忌见庚辛,喜用丙火。
庚金生于申月,喜用丁火,忌见壬水。
同一月令建禄,一则喜泄不喜克,一则喜勀不喜泄。
春木用金,秋金用水,决非上格,此金木性情之殊也。
丙丁同一火也,解寒调候,宜用丙火。克泄煅冶,宜用丁火。
正月甲木之喜丙火,乃用以解寒,藉成反生之,非喜其泄也。
若木在二月,即宜丁火,所谓木火通明是也。
木生于冬,水冻木枯,寒木向阳,见一丙透,有寒谷回春之象;
若见丁火,则如温室培养,力量微簿,丁火通根而重,尚勉强可用,若丁火根轻,则效力几等于零,身强喜杀,身弱忌杀,此亦当酌量五行时令之气而论,非必尽然也。如木生于春,怕见庚辛。生于三秋,外象凋残,英气内敛,不怕制,枯木落叶,反喜金之剪栽。故乙木秋生,辛金透出,丁火制之,上上之格。甲木庚金丙火次之。八字以纯爲贵,
水火相济,故丙火不离壬水,壬水不离丙火也。
丙火日元,不见壬水,或壬水日元,不见丙火,均非上格不能取贵也。
水火对峙,丙火日元,取印爲调和;
壬水日元,取食神爲调和;
则即济成,无有不贵。此指丙弱壬旺而言,非必尽然也。
丙火不畏壬水而忌癸水,壬如长江大河,气势奔放,日照,光辉倍增。癸爲雨露之水,浮云蔽空,日月无光。
丙癸亦有并用者,如木生于夏,须丙癸并见,但以两相间隔,各得其用,方爲上格。前段言丙日无壬而用癸之异,后段言木日元而用丙癸,有所不同也。
官杀有可混不可混之理,苟喜其混者,并见,方能取贵,如庚金生于八月者是。
八月秋气渐深,寒威日增,非用丙火,不能解寒肃之气。而庚临于酉,日垣临刃,金气刚锐,非丁火煅炼,不能成剑戟之。故丙丁并用,阳刃驾杀,大贵之格。苟单见丙火或丁火,未免减色也。
水生于,非金发其源,不能取贵。
金生于,非水洗淘,亦不能取贵。
其实之金,不能缺印,然燥土不能生金,用水以成反生之,非取其泄也。
辛金,切忌木火,不论强弱,皆喜水淘洗。若木火多,金必煅溶,自非吉兆。
丁火不离甲木,甲木不离庚金。故滴天髓云:如有嫡母,可秋可冬。宝鉴云:庚金劈甲引丁。无甲木则丙火无所附丽,无庚金则甲木无法充份发挥其力量。
凡丁火日元,无甲不贵,无庚金则贵不足。财印并用,此五行理外之理也。尤以冬丁爲然。
七八月庚金,不宜壬癸。而七八月辛金,最喜壬水泄之,气秀而清。但不宜癸水,金多水浊者,癸水也。
盖金生水者,泄金之气,轻清爲美,癸爲雨露之水,秋冬寒冻,化爲霜雪,反嫌过于寒冷,非得丙丁官杀解寒不可。须酌量轻重取断。